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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日喀則地區(qū)太陽能路燈招標
[ 編輯:admin | 時間:2012-08-06 10:33:29
| 瀏覽:2363次 | 來源:道路照明網(wǎng) | 作者: ]
一、招標條件.
本招標項目已由西藏自治區(qū)財政廳以藏安組辦[2012]16號文件批準建設,建設資金來自國家投資,受招標人委托現(xiàn)對其所需貨物和相關服務進行公開招標采購,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。 二、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. 2.1招標內(nèi)容:5310盞太陽能路燈的采購、安裝及維護等。 2.2標段劃分:五個標段,為保證按時供貨和產(chǎn)品質量,投標人可對多個標段進行投標,但只能中取一個標段(按中取標段次序順序中標);一標段:江孜縣、拉孜縣、聶拉木縣、定結縣等四縣,共計61個實施村,采購太陽能路燈數(shù)量為1098盞;二標段:日喀則市、仲巴縣、康馬縣、薩嘎縣等四縣,共計51個實施村,采購太陽能路燈數(shù)量為918盞;三標段:南木林縣、謝通門縣、吉隆縣、仁布縣等四縣,共計63個實施村,采購太陽能路燈數(shù)量為1134盞;四標段:定日縣、薩迦縣、崗巴縣等三縣,共計58個實施村,采購太陽能路燈數(shù)量為1044盞;五標段:昂仁縣、亞東縣、白朗縣等三縣,共計62個實施村,采購太陽能路燈數(shù)量為1116盞;2.3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:國家投資,已落實. 2.4交貨及完成安裝日期:2012年10月31之前交貨并完成安裝調試。 2.5工程質量要求:合格。 三、投標人資格要求. 3.1投標人應具備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的條件;3.2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具有本次采購貨物生產(chǎn)及安裝能力的廠家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(含叁級)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(yè)(提供廠家授權代理書),注冊資金在2000萬以上;3.3參加投標的如為經(jīng)銷代理商,提供200萬以上銀行資金證明,應同時提供廠家授權代理書和代理產(chǎn)品廠家具備生產(chǎn)和安裝能力的相關證明;3.4非西藏地區(qū)注冊的供應商或經(jīng)銷代理商須提供在藏駐有長期售后服務機構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;3.5投標人需提供所投太陽能路燈四個主部件(蓄電池、光源、控制器、太陽能電池板)的質量檢測證明(提供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3.6近三年有同類銷售安裝業(yè)績,并經(jīng)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。 3.7本次招標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 四、投標報名.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,請于2012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10日,每日上午10:00-12:00,下午3:30-5:30(北京時間,節(jié)假日不休)報名并領取招標文件。投標申請人辦理投標報名、資格審查事宜必須由企業(yè)法定代表人(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)辦理,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本企業(yè)在職職工;報名經(jīng)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、社保證明、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有關報名資料原件,以備查看。 報名時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(加蓋單位公章): 4.1、有效期內(nèi)的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. 4.2、有效期內(nèi)的稅務登記證副本. 4.3、有效期內(nèi)的組織機構代碼證. 4.4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. 4.5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(加蓋投標單位公章). 4.6、經(jīng)銷代理商提供200萬銀行資金證明. 4.7、近三年同類銷售安裝業(yè)績證明. 4.8、非本地供應商提供在藏長期售后服務機構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;4.9、提供所投太陽能路燈四個主部件(蓄電池、光源、控制器、太陽能電池板)的質量檢測證明(提供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);五、投標文件的遞交. 5.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(投標截止時間,下同)為2012年8月23日上午9:30. 5.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,招標人不予受理。 聯(lián)系人:宋奇. 聯(lián)系電話:010-88129499傳真:010-58684307. 移動手機:13661387406. 電子郵箱:songqi662@163.com. 郵編:100073. 相關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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